上海:標稱“旭誠”“飛利浦新安怡”等2批次童車抽檢不合格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對上海市生產、銷售的童車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共抽查30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項目為推車的適用年齡、折疊鎖定裝置、產品標志和使用說明、燃燒性能。
其中,標稱由平鄉縣旭誠兒童玩具廠生產的嬰兒學步車,標稱規格型號為910,未標注生產日期/批號,不合格項目為燃燒性能、產品標志和使用說明;標稱由童音母嬰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推車,標稱商標為飛利浦新安怡,標稱規格型號為NICE(尼斯),生產日期未標注,標稱批號為SHB110080921010534,不合格項目為推車的適用年齡、折疊鎖定裝置、產品標志和使用說明。
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家長應根據兒童的不同成長階段和需求,選購不同種類的童車。按照年齡順序,嬰兒學步車的適用年齡約為9個月—15個月;兒童推車的適用年齡一定要分清6個月以上還是6個月以下,且應細分為臥式、坐式推車;兒童三輪車的適用年齡為2歲—4歲;兒童自行車的適用年齡約為4歲—8歲。
家長應根據兒童的身高、體重、力量、平衡能力、協調能力和操控能力,選購合適的童車。通常產品功能越多,意味著存在安全隱患越多,因此盡量選購功能單一的產品。購買童車時,應選擇CCC認證的童車,檢查產品有無使用說明書。購買后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使用和保養,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性。
此外,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童車,都不應該有可觸及的尖角、毛刺、銳邊,以免劃傷兒童的皮膚;金屬焊接的地方,表面應平整,不得有裂縫、燒穿或未焊透等缺陷;經組裝的童車,應組裝牢固,各種轉動部件應運轉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