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被取消訂單,要求發貨遭拒還被對方起訴,這是咋回事?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網購低價商品以為自己“薅到了羊毛”,卻被告知是商家操作失誤,商家關閉交易取消訂單,但消費者一直要求發貨。就在事件僵持不下的幾個月之后,青島市民戰女士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江西華潤萬家商業有限公司以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戰女士起訴了。“我沒有收到貨反而被賣家起訴了,這簡直是滑稽。”戰女士氣憤不已撥打半島96663熱線反映。記者聯系原告方,工作人員表示將會有負責處理此事的人員與記者溝通,但是截至發稿并沒有收到任何回復。律師表示,該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應當解除,但商家應該賠償消費者合理損失。
反映>>
“對方不發貨,還把我起訴了”
“今年2月2日農歷小年那天,我在華潤萬家超市小程序上瀏覽商品,看到一款150ml的海藍之謎精粹水活動力度很大,99元一瓶,我就買了兩瓶,發現只有江西省贛州市萬象城的華潤萬家超市有貨,于是我就選擇了自提。”戰女士表示,因為價格確實要比平時便宜不少,因此找個朋友去自提了之后寄回來也是劃算的。
可是,本想薅羊毛的戰女士沒想到,這個羊毛并沒有那么好薅。“就在2月23日開始自提的前一天,華潤萬家就直接取消了訂單,關閉了交易頁面。”戰女士說,“自己找到商家,商家說工作人員的失誤,設置錯了價格,因此取消訂單。我認為這是他們在低價搞活動,并不是設置錯誤,就不同意,一直要求他們給我發貨。”
“他們跟我溝通說只能賠付我20元錢代金券,我無法接受,就沒有同意,還是要求他們按照訂單發貨。”7月初,戰女士收到了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的傳票。“他們取消訂單不發貨,我還沒有起訴他們,江西華潤萬家竟然惡人先告狀起訴我!”戰女士告訴記者,對方起訴她要求解除合同,她感覺商家非常離譜。“這不是店大欺客嗎?”
記者從戰女士提供的訂單頁面看到,這兩瓶產品優惠2382元,也就是說,該商品的原價是1290元。
商家>>
暫時沒有回應
7月9日,記者聯系到案件辦理的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這樣一起案件,但是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無法向媒體透露任何信息。
根據戰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與江西贛州萬象城的華潤萬家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這件事,將會進行記錄向上反映。不久后,記者接到了客服負責人的電話,她又詢問相關問題后,表示會有處理這件事的工作人員與記者對接,但是,直到記者發稿,并沒有接到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
律師說法>>
商家應該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就戰女士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山東創凡律師事務所王琎律師。王律師表示,“根據戰女士所說的情況,她網購的訂單原商品的價格是1000多塊錢,但實際銷售價格僅為99元,實際商品的價格與商家所標注的價格存在巨大的差額,商家也說明了其工作人員因存在工作失誤導致的價格標錯,所以該訂單存在重大誤解。商家之前也跟戰女士進行了溝通,但是可能因為雙方溝通的結果差異比較大,所以說協商無果。”
王琎律師表示,從事實方面來講,戰女士在手機端所下的訂單仍然是存在的,是有效的。所以商家如果想解除合同,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因為商家的過錯導致戰女士的損失,商家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延伸>>
男子900元“拍了”31箱酒僅收到31瓶,與商家協商不成對簿公堂
2019年5月中旬,青島市民楊先生在某平臺網購時發現,某品牌二鍋頭的標價比日常價格低很多,平時幾十元錢一瓶的酒如今可以買一箱,認為自己正好趕上了平臺搞活動的楊先生在一小時內,幾次下單了兩種規格的白酒共計31箱,但收貨時,他卻發現自己下單的31箱酒變成了31瓶。
楊先生認為數量不對拒收了貨,并且立刻與客服聯系。然而客服卻說,楊先生購買的并不是整箱的白酒而是單瓶白酒,平臺發貨的數量是正確的。雙方協調不成,楊先生對平臺提起訴訟,要求平臺按箱交付商品,平臺提出反訴,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雙方買賣合同成立,被告主張合同顯失公平要求撤銷買賣合同,但選擇性地繼續履行了該合同,并未即時依法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即時更改其銷售平臺的相關產品的買賣信息。故一審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在一審判決之后,平臺方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案件上訴到了青島中院。
最終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楊先生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平臺方將900元貨款返還給楊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損失。
據二審卞法官介紹,商家是否故意通過此種方式吸引消費者眼球,是法院評判此案的一個重要標準。“作為商家來說,可能是由于標價錯誤或者系統錯誤才出現這種情況,也可能是促銷或者惡意刷單才如此標價。”法院審核了這個訂單,在訂單當中不能體現出商家有促銷行為,根據平臺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惡意刷單的可能。
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標準,消費者對購買商品的價格有一定的判斷力。一個誠信友善的消費者不應因經營者錯誤標識而惡意下單,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卞法官認為是可以允許平臺來糾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