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師在診所內行醫!青島嶗山王博士醫學美容診所被處罰
半島網7月10日訊 (記者 孫貼靜)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近日,嶗山區衛生健康局接連下達青嶗衛醫罰〔2024〕010號、青嶗衛醫罰〔2024〕011號處罰、青嶗衛醫罰〔2024〕012號三條處罰決定文書。針對王博士醫學美容診所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事實,對診所及當事人予以處罰。
據了解到,2024年4月2日,青島市嶗山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接到患者家長投訴位于青島市嶗山區金家嶺街道仙霞嶺路17號的青島嶗山王博士醫學美容診所并提供當時的錄像視頻。視頻中顯示該診所護士樊起慧為患者做電刀治療。4月8日,執法人員到該單位檢查發現:該單位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公示醫師護士肖像,查見患者女兒知情同意書一份,其中醫師簽名:南濤。現場不能出示診所的醫師護士資質證件、診所出勤表等。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患者家長、診所負責人王春梅、醫師南濤,電話聯系護士樊起慧等相關人員,查詢醫師護士數據庫系統信息,比對南濤醫師坐診單位保存病歷中醫師簽名筆跡。現已查明:該診所任用未取得醫師資格的護士樊起慧,于2024年2月2日,獨立在診所治療室內為患者孫某實施高頻電刀灼痣手術并收費230元(已退還)。樊起慧涉嫌非醫師行醫,而該診所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上行為構成了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事實。樊起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構成非醫師行醫的事實。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嶗山區衛生健康局對青島王博士醫學美容有限公司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對樊起慧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對青島王博士醫學美容有限公司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