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承諾咋都無法兌現?夸大保險責任、虛假宣傳……保險電銷騙局多,購買保險需記牢五要點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天書
近日,半島全媒體記者接到諸城市民魏女士投訴,她稱自己遭遇保險電銷騙局。魏女士已投保6年,今年才發現自己購買的保險的實際情況與電銷員介紹不符,電銷員“繳費滿期限后就可以取出”的承諾無法兌現。在后續調查中,記者發現,網絡中關于“保險電銷騙局”的投訴與罰單層出不窮。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曾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要注意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等五項要點。
案例再現:
投保六年發現貨不對板,電銷員承諾無法兌現
“這份保險的實際情況和電銷員當時告訴我的不一樣。我覺得電銷員有虛假銷售的問題。”近日,諸城市市民魏女士表示,自己可能遭遇了保險電銷員虛假銷售。
據魏女士介紹,2017年5月30日,某保險公司電銷員通過電話向她推薦了一款終身壽險,“電銷員推薦的時候說這個產品既是保險也是儲蓄。它大病小病都管,而且保費交滿期限后,繳納的錢就可以全部取出來,相當于給自己存錢了。這份保險每年交7000多元,交20年。”但是在拿到保險合同后,魏女士發現合同中規定每年需繳納保費5373.14元,要繳納30年,與電銷員的介紹有出入。魏女士提出自己的疑問時,電銷員表示,合同中的繳費年限加長,月繳納保費降低。魏女士便默認了電銷員的說法并購買了此份保險,按照每年5373.14元、繳納30年的標準進行繳費。而在面對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時,魏女士也按照電銷員的要求,用“是”回答了全部問題。
直至今年2月份,魏女士才通過身邊的朋友了解到這份保險的實際情況與電銷員描述不符。魏女士撥打了保險公司客服才發現,自己繳滿期限后也并不能完全取回本金,只能是保險的現金價值。魏女士認為“這顯然是存在欺騙誘導消費者行為”想全額退保,“我打電話問了客服,客服說是按照現金價值退,只能退三四千塊錢。”但此時魏女士目前已經繳納了6年保費,共計花費32238.84元。另外,魏女士表示,“當時業務員告知有病就管,大大小小的病癥都管,現據我了解之后事實并不是這樣,并不是什么病癥都可以管。”
記者調查:
電銷騙局花樣不少,投訴、罰單數量多
7月25日,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中搜索“保險電銷”后得到了1300余條相關投訴。各類投訴原因略有不同,不少部分消費者反映遭遇了“虛假宣傳”,電銷員隱瞞、混淆產品信息進行誤導。
一位用戶在平臺上表示,“2021年6月份遭保險電銷人員誘騙購買保險,保險內容與承諾不符,售賣過程中沒有錄音錄像,并且微信聯系客戶,索要驗證碼。”此外,有部分消費者表示,自己在購買保險時電銷員刻意誤導,夸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不利。“稀里糊涂的同意買下這份保險,連保險里的內容也不太清楚”,“保險內的賠償保障金額,實際是有傷殘或者意外身故才有費用賠償,而且是分等級打折賠償,日常小意外根本沒有報銷。電銷人員為成功推銷保險避重就輕回避關鍵問題,隱藏重點事實,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在投訴網站上寫道。
電銷相關投訴數量眾多,罰單也層出不窮。之前,原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發布罰單,劍指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罰單顯示,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三點,一是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二是電銷業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是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四是財務數據不真實。此外,某保險電銷中心從2022年1月18日至今,被監管部門處罰共計4次,處罰事由皆為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處罰金額共計49萬元。
風險提示:
掌握理性投保五要點,保護個人權益
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在官網中發布《關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風險提示》,以預防銷售誤導虛假宣傳等風險,減少保險消費糾紛隱患,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理性投保意識。
一是注意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銷售人員的執業登記信息,可登錄銀保監會官網——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查詢。要特別注意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要將其與商業保險混淆。二是注意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防范銷售誤導風險。消費者應當清楚理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費繳納、保險金如何賠償等,切勿“望文生義”“一勾到底”或是隨意跟風購買。三是注意積極配合可回溯、“雙錄”、回訪等環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消費者在保險公司回訪時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告知、如實答復回訪問題。四是注意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不被“高收益”誤導。不同保險產品對于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側重不同。五是注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發現銷售人員存在誤導銷售等違規行為,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消費者應注意保留相應證據,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要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
業內解答:
保險“現金價值”“猶豫期”都是啥意思?
魏女士購買的“終身壽險”是什么?該如何賠付?在保險電銷相關的投訴案例中,許多消費者都提及的“現金價值”“猶豫期”等是什么意思?記者就此類概念咨詢了保險行業從業人員張女士(化名),請她進行解答。
張女士首先對“壽險”及賠付條件等進行介紹。“壽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作為給付條件,包括多個種類。第一,定期壽險。被保險人如果在保單約定的期限之內身故,則保險公司可賠付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障期間未身故,則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且不返還保費;第二,終身壽險。保障責任從保險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身故為止,因此是必然可賠身故保險金的;第三,生存保險。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約定的時間才能獲得保險金;第四,生死兩全保險。被保險人若在合同保障期間身故,則保險公司可進行理賠;若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滿,則保險公司可以給付滿期保險金等。”
談及保險“猶豫期”,張女士表示,“一般長期險的猶豫期為10~15天,像長期重疾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年金險、長期意外險等,繳費期限比較長的,猶豫期也相對長些。”但張女士表示,不是所有保險都有猶豫期。“很多短期意外險、一年期的醫療險因為保障的時間比較短,且保費比較便宜,會沒有猶豫期。猶豫期的具體情況要以保險條款為準。”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可以退保。“猶豫期退保,保險公司會取消合同,退還已收取的全部保費,通常會扣除工本費,一般是10元。”張女士說。
此外,張女士表示,消費者購買壽險后可以退保,這種退保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為上文中提到的猶豫期內退保。第二種情況是猶豫期之后,投保人或被保者提出退保,屬于單方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毀約行為,保險公司一般只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張女士對“現金價值”也進行了介紹,“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保險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每張保單不同時期的現價都會在合同中展示。”張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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